海门会计做账培训-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海门会计做账培训-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联系人:杨老师
咨询电话:15906279281(同微信)
学校地址:海门区解放东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利群超市东侧50米,电梯7楼上元教育)
(3)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4)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5)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的前提。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