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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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上海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招生简章
报名条件: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报名资料:
2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1份,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各1份,毕业证复印件及电子版各1份,工作证明1份(盖公章),填写报名表1份。
培训内容:
1.消防控制室监控;
(1)消防控制室设备构成,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
(3)消防控制室值班, (4)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2.建筑消防设施;
(1)常用简易灭火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2)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使用与清洁维护, (4)火灾警报装置的使用与维护,
(5)室外消火栓的使用与维护, (6)室内消火栓的使用与维护,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泡沫灭火系统,
(9)气体灭火系统, (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清洁维护,
(11)应急广播与消防电话的清洁维护,(12)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与功能测试。
3.防火巡查;
(1)火源的防火巡查, (2)安全疏散设施的巡查,
(3)消防车通道的巡查, (4)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
资格证书: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消防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初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中级)证书》。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文培教育招生项目:
建(构)筑物消防员,电源调试工,计算机检验工,计算机装调员,通信设备检验工,网络设备调试员,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社会工作者,保育员,焊工,中式烹调师,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筑八大工,建筑九大员,初/中级职称,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高考,积分入户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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