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1名中小学教师获正高级职称 与教授级别一样
24日,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烟台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推选出21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职称与教授级别一样,“捅破”了中小学职称评定中存在20余年最高只能评副高的“天花板”。
此次烟台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推荐的21名正高级教师名单包括:小学段:1.杨超;2.李丽。初中段:1.王维珍;2.李鸣琴;3.周同学;4.杨立军;5.徐东升;6.陈玮。高中段:1.李红梅;2.曲延涛;3.李启娣;4.管锡基;5.刘树杰;6.赵胜军;7.洪志文;8.于健;9.徐慧建;10.张美萍;11.高喜真;12.冷作福;13.林忠仁。
对推荐人员有异议的,可于11月25日17:00前将有关情况反馈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烟台市教育局政工科。(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方式举报)。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烟台人力资源大厦;烟台市莱山区新星北街5号附1号烟台市教育局。
据了解,我国此前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以及国民整体素质教育的高度。2015年人力社保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将统一,设正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