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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严禁公办高中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5-04 22:16:46 | 浏览:240次 | 来源:鲁磊/中国教育报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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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严禁公办高中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教育厅了解到,针对当前中小学招生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川省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强调义务教育学校须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并严禁公办高中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通知》还明确了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在普通高中阶段招生中,公办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异地组织招生考试。民办学校独立举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试须经考试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应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的,由教育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销相应称号处理。

(原题为:《四川严禁公办高中异地组织招生考试》)

(鲁磊/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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