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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按人口配建中小学和幼儿园
[ 编辑:admin | 时间:2016-11-22 19:03:25 | 浏览:84次 | 来源:太原新闻网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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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按人口配建中小学和幼儿园

   

   近几年,太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成为了老百姓日益关注的焦点,每到开学季,都会有不少的家长为孩子的上学挤破头。近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批准《太原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太原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将有法可依。

   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该怎么规划?

   幼儿园: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四十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一平米。

   小学:城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六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服务半径为五百至八百米。

   中学:城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六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初中服务半径为一千至一千五百米。

   住宅建设项目该怎么配建中小学幼儿园?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配建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有关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宅建设项目配建营利性中小学校、幼儿园所需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

   第三十条规定,住宅建设项目不具备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教育资源。

   住宅项目建设与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同步怎么办?

   第二十九条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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