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不得变相提高中小学教材价格本报讯(记者 王昕)音像资料价格不得与配套的教材价格合并,不得与教材捆绑销售。昨日上午,省物价局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不得采取扩大页边距、字号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按规定,陕西省中小学教科书、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封面价格、插页单价及教材音像产品零售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制定或调整。出版单位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在确保教材质量的基础上,合理选用教材正文用纸,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不得采取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制定或调整印张单价、封面价格和插页单价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费用调查(监审),听取学生家长、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省物价局要求出版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教材价格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于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教材等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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